「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期限延長四年至118年6月14日止。提案引用我國減碳目標與經濟部推估國內住宅老舊家電仍有408萬台作為理由。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適用減稅,有助加速老舊家電汰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減徵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延長四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存量仍高、政策已具成效應延續;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優惠邊際效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到118年6月,與同期其他延長年限版本可一併比較期程與依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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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謝龍介等17人,有鑑於各國積極因應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我國亦提出2030年、2032年、2035年三個國家減碳新目標,且現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落實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已具一定成效,而據經濟部推估國內住宅老舊家電還有408萬台,減徵期限卻將於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屆止,宜予以延長四年至一百十八年六月十四日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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