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減徵二千元的退稅措施,延長四年至118年6月14日止。提案引用工研院調查指家戶十年以上老舊冰箱、冷氣比例偏高。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申請退稅,有助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每臺二千元退稅的適用截止日由114年6月14日延長至118年6月14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老舊家電汰換有需求、應延續退稅鼓勵;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優惠是否仍具邊際效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到118年6月,與同期延到116年或119年以後的版本期程不同,審查時通常會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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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謝龍介、蘇清泉、顏寬恒、游顥、李彥秀、羅廷瑋等24人,鑒於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家電得減徵貨物稅將於114年6月14日到期,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將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至118年6月14日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鼓勵家戶更新節能電器產品之速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貨物稅將經核定之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得申請新臺幣二千元之退稅補助。
二、根據工研院「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家中超過10年以上老舊用電器具,用電最大宗為電冰箱及冷氣機,112年超過十年以上的電冰箱占35.97%、冷氣機則為34.42%,代表舊電器汰舊換新,購置具能源效率之家用電器於節能上有其需求及必要。
三、但該貨物稅退稅措施將於114年6月14日到期,為鼓勵民眾持續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將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4年至118年6月14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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