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提案理由為配合2050淨零碳排、延續自108年起的退稅與汰舊補助成效,並為避免頻繁修法而延長減徵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繼續適用減稅,國產家電產業亦受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與國產家電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以延長減徵期間;本案無條文說明欄,具體延長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策具節電與帶動產業成效、應延續並減少修法頻率;疑慮: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成效評估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訴求一次延長較長期間以減少修法,可與設定明確截止年的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陳冠廷、林俊憲等17人,有鑑於2050淨零碳排為國家重要政策目標,為推動節能減碳與綠色消費,政府自108年起實施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並搭配汰換舊家電補助措施,鼓勵民眾換購符合能源效率第一級、第二級之電器,實施至今,明顯創造節電效益,節省民眾電費支出,更帶動國產家電產業發展,對國家經濟具有正面效益。考量退稅措施將於今年屆滿,而政策仍有持續推動之必要性,且為避免頻繁修法,宜延長減徵期間,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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