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五年六個月至119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第三項有關退稅通知與方式的規定。提案引用環境部調高2030年減碳目標作為理由。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在較長期間適用減稅,新增退稅通知規定有助買受人掌握退稅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家電業者及退稅主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延長減徵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並增訂第三項規範退稅通知與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環境部調高的減碳目標、加速家戶汰換;疑慮:較長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成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除延長期程外還新增退稅程序條文,是少數同時調整作業規定的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謝龍介等24人,有鑑於貨物稅條例減徵節能家電產品貨物稅措施,將於114年6月14日屆期,又鑒於環境部為提升減碳成效調高119年減碳目標,為鼓勵民間綠色消費、促使家戶加速淘汰老舊耗能家電以達成減碳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環境部於113年12月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
二、現行貨物稅退稅措施將於114年6月14日屆期,爰參考環境部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五年六個月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加速達成2030減碳目標。
三、增訂第三項節能電器減退稅規定「退稅通知與方式」,俾利買受人收受主辦機關退稅相關資訊,以遂行退稅作業之辦理。
提案人
連署人(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