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641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參考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獎勵期間,將節能家電(冷暖氣機、電冰箱、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二千元的貨物稅措施延長五年至119年6月14日止。提案引用住宅部門用電占比與財政部退稅統計。
能幫助到什麼
換購節能家電的民眾可在較長期間內適用減稅,亦有助帶動電器產業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與電器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每臺最高二千元減徵措施的截止日延長至119年6月14日,延長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住宅部門用電占比高、政策已退稅141.58億元具成效應延續;疑慮:較長延長期間的稅損與效益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引用財政部累計退稅金額與台數,是少數提供具體政策成效數據的版本,可作為衡量延長必要性的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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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謝龍介、李彥秀、林沛祥等21人,有鑑於貨物稅條例減徵節能家電產品貨物稅措施,將於2025年6月14日屆期,又鑒於政府持續推動節能減碳,並將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碳目標,惟住宅部門仍占我國2023年電力消費結構之第二名(18.63%),因此政府應持續推動貨物稅減徵政策,加速鼓勵綠色消費,淘汰老舊高耗能家電,包括冷暖氣機、電冰箱及除濕機等家庭用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合稱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適用期間2年至114年6月14日。
二、根據財政部表示,本條文自108年6月15日施行,迄112年6月底止,已核定退還減徵節能電器計854萬4,509臺、貨物稅稅額141.58億元,有助提升民眾選購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三、現行貨物稅退稅措施,將於114年6月14日屆期,爰參考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獎勵期間,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五年至119年6月14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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