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由現行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計算,改為按申報人數(每人每年)分別計算。理由是現制對配偶、受扶養親屬未分別列計,且面臨超高齡社會應鼓勵儲蓄投資、提升老年經濟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庭成員較多、有房貸或有儲蓄投資利息所得的申報戶,可扣除額度可能提高,進而降低應納稅額。
主要影響對象
有房貸利息或儲蓄投資利息所得的綜所稅申報戶,特別是成員較多的家庭,以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購屋借款利息)由「每一申報戶每年」改為「每人每年」;第三目(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由「合計全年」改為「每人每年」分別計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制以申報戶計算對多人家庭不公、變相懲罰合併申報,改為按人計算可鼓勵儲蓄投資、強化老年經濟安全;疑慮:擴大扣除額恐使稅收減少並可能讓高所得、有房有資產者受益較多,與量能課稅原則的平衡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扣除額怎麼算,直接關係你報稅退多少;按戶或按人差很多,報稅季前不妨留意後續審議結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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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等22人,有鑒於所得稅法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係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減免,未考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予以分別列計有欠公允,顯示政府有不鼓勵國人儲蓄投資,致年老時需仰賴政府津貼補助,由於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114年臺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已面臨財政支出壓力,為鼓勵增加國人儲蓄投資習慣,提升老年經濟安全,活絡資本市場,所以扣除額應按申報人數分別核計,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中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得減除免稅及扣除區分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等項,其中多數免稅扣除計算方式為每人每年分別列計再合併統計,然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二項則以每一申報戶為單位減免,未考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予以分別列計有欠公允,顯示不鼓勵國人儲蓄投資,及變相對合併申報懲罰。
二、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20%,稱之為超高齡社會,顯示人口結構變化對國家財政及社會發展有重大及深遠影響。截至113年國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約449萬人占總人口比例19.2%,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表示政府面臨財政支出壓力。
三、為避免年長者過度仰賴政府津貼補助,及鼓勵增加國人儲蓄投資習慣,爰提修訂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將購屋借款利息中之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修改為每人每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中之合計全年扣除數修改為每人每年,藉以提升老年經濟安全及活絡資本市場。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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