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議將節能家電由「減徵」改為「免徵」貨物稅,並刪除原條文中相關的退稅程序規定。提案者認為現行補助與退稅手續繁雜,主張從源頭免稅、讓免稅效益反映在售價上。
能幫助到什麼
對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可望降低購買價格;對推動節能減碳、鼓勵業者研發製造或進口節能電器也提供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家電製造與進口業者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將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由減徵改為免徵貨物稅,並刪除第二項、第三項有關退稅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從源頭免稅可降低民生負擔、減少繁雜行政手續;疑慮:稅損是否可由關稅、營業稅等回補仍待評估、免稅利益能否真正回饋消費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免徵」路線,與同案多個「延長減徵」版本差異明顯,審查時可關注最終採取哪種模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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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羅廷瑋、林沛祥等21人,有鑒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114年5月除役後即進入非核家園,為因應缺電風險,經濟部108年起推動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及財政部同步實施貨物稅退稅迄今,兩者搭配最高可省5,000元,以鼓勵民眾採換購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考量節能減碳降低民眾購買民生節能電器負擔,進而促進經濟發展,增進全民福祉,應從節能電器源頭做起,即免徵貨物稅,將其免徵效益轉嫁於消費者之購買價格,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節能減碳降低民眾購買民生必需品之節能電器負擔,進而促進經濟發展,應從節能電器源頭做起,免徵貨物稅,以鼓勵廠商研發製造或進口節能電器,並可將其免徵效益轉嫁於消費者之購買價格。
二、有鑒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114年5月17日除役後即進入非核家園,當初為推動非核家園,考量缺電風險,經濟部108年起推動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最高3,000元,財政部同步實施貨物稅退稅最高2,000元,以鼓勵民眾採換購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合計最高可省5,000元,惟上述補助及退稅手續繁雜勞師動眾,增加許多委辦業務費,有浪費民脂民膏之嫌。爰提修正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免徵貨物稅,並同時刪除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三、其可能產生之稅損,除因提高業者進口該等電器,能增加關稅收入,且提高節能電器銷售額,等同增加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等收入,亦可從節省電器使用期間電費彌補,及對非節能電器提高貨物稅稅率,予以汰劣擇優。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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