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492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主張電器類貨物已多屬民生必需品,持續課徵貨物稅不合時宜,提議取消多數電器貨物稅、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待綠色稅制整合時再一併檢討;同時將節能家電減徵優惠延長至一一九年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多數電器的消費者可減少貨物稅負擔;對汰舊換新與二○三○減碳目標也提供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電器的一般消費者、家電業者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取消部分電器類貨物稅項目、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並延長節能家電減徵優惠至一一九年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電器已是民生必需品、課稅標準爭議多、應汰舊換新減碳;疑慮:取消課稅造成稅收減少、保留範圍與綠色稅制整合時程尚未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版同時涉及「取消課稅」與「延長減徵」,與其他單純延長期限的版本方向不同,可留意審查時如何取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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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黨團協商2025-06-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91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之貨物稅檢討報告指出,由於科技進步,產品日新月異,功能愈趨複雜導致是否為應稅產品界定不易,常產生爭議,造成不公平之競爭。並且目前課徵貨物稅之電器類貨物已較屬一般家庭之民生必需品,電器類貨物可取消貨物稅。持續課徵電器類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更因為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徵貨物稅之正當性降低,應立即廢除課稅項目。爰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待貨物稅併同整合綠色稅制時,一併檢討處理。另查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將於一百十四年六月中旬屆期,為達成2030減碳目標、鼓勵汰舊換新,應延長減徵優惠至一百十九年底,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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