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議延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間。現行對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氣、除濕機每臺減徵貨物稅二千元,原訂於今年六月十四日截止,草案擬將減徵期延長至一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止。
能幫助到什麼
對近期想汰換或新購節能家電的消費者,可繼續享有每臺二千元的減稅優惠;對節能家電的銷售與淨零減碳政策推動也有延續作用。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節能家電的一般消費者、家電業者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將節能家電每臺減徵貨物稅二千元的適用期限,由今年六月十四日延長至一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民眾汰換節能家電意願、呼應淨零碳排政策;疑慮:長期減免造成稅收損失、減稅是否真正回饋消費者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會期有多個版本都在處理節能家電貨物稅,可一併比較減徵期程與作法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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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發文2025-05-09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黃健豪、邱鎮軍、李彥秀等19人,有鑑於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氣機或新除濕機等電器用品,每臺予以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惟其將於今年6月14日截止,為達成政府提出淨零碳排政策之目標,並延續民眾購買節能型家電之意願,宜延長減徵貨物稅期間,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減徵期間延長至119年6月14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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