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主要訴求是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的教育補助費,這項補助自106學年度起已改為僅發給中校以下退伍軍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在子女就讀高中、大學等經濟負擔較重階段,可重新領取子女教育補助,提案稱有助鼓勵優質人力久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及其就學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恢復上校階以上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者的子女教育補助費(現行僅發給中校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軍人服役特殊、肯定資深軍官貢獻、退輔會多次建議恢復;疑慮:軍公教福利衡平、增加財政負擔、行政院過去基於衡平考量未予恢復。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軍公教福利衡平與財政負擔,建議參考退輔會與行政院歷次說明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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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3-07,2025-03-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3-07,2025-03-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09,2025-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5-16,2025-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06,2025-06-1
三讀2025-06-10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任,服役期間需承擔警戒、待命等責任,退役後仍面臨子女教養及家庭經濟壓力,必須再就業,與公教人員的生活穩定相比較有較大差距。應考量軍人服役之特殊性,從優提供補助措施。惟近年補助改制,上校退伍人員感受到相對權益被剝奪感。應立即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之教育補助費,並妥適照顧培養其子女,並有助於維持部隊的穩定與長期發展,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之天職,在役期間需投入各種戰備演訓及救災等危險重任,應充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給予相關補助措施。
二、上校人員退休年紀常介於40至55歲之間,等於屆退期間有高機率其子女正就讀高中及大學經濟負擔較沉重階段,政府自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者之子女教育補助排除上校階以上,改發中校階以下退伍軍人,導致上校退伍軍人相對權益剝奪感。晉升上校階,是志願長時間投入軍旅並熱愛國軍之人員,政府應肯定並盡其所能保障退伍後之各項福利與生活。故恢復從上校階以上退役員人之子女教育補助費,有助於鼓勵優質人力長留久用,也展現國軍惜才之立場。
三、據退輔會113年6月13日赴立法院備詢提供書面報告指出,退輔會自107年1月29日起,歷任退輔會主委均表達支持恢復上校階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已6次報請行政院建議恢復,但政府均已考量軍公教衡平為由,仍維持現行規定辦理。
四、退輔會也進一步指出,有鑒於上校階以上人員於國軍各部隊中均擔任重要職務,退輔會支持恢復上校階以上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並建議儘快恢復,以彰顯政府德政,以及退除役官兵在軍旅服役期間對國家社會的肯定及鼓舞國軍士氣。爰提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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