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案修正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要求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在鼓勵外國廠商與我國合格廠商產業合作及相互投資等國際合作時,應推動落實技術轉移並爭取原廠認證。提案理由是協助國防產業融入國際軍需供應鏈、達成國防自主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促使國際合作過程中取得技術移轉與原廠認證,協助本土航太、船艦、資訊等周邊廠商提升能量並融入國際供應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防產業相關廠商、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外國合作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明定國際合作與相互投資時應推動落實技術轉移並爭取原廠認證;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防產業為核心戰略產業,國際合作應落實技術移轉並爭取原廠認證以達國防自主;疑慮:強制推動技術轉移在國際合作談判中的執行彈性,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國防產業技術轉移條款可與後續國防法相關修正案一併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