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因應淨零轉型與綠電交易市場發展。重點包括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獨立性、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的綠電交易對象,並新增儲能與需量反應等業別納入電業監督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健全綠電交易市場、提升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並將儲能、需量反應等新型供電方式納入監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業者、再生能源與儲能業者、電力交易平台及用電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獨立性、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綠電交易對象,並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含儲能、需量反應)業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絡綠電市場、健全監管、納入新型供電方式;疑慮:市場開放與監管平衡、交易平台獨立性與新業別管理的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電力市場規則牽動廣,可留意交易平台獨立性與新業別如何納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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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王正旭、郭昱晴等17人,鑒於國際間為推動2050淨零轉型,近年來持續擴大再生能源之建置,並同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之發展,為因應此電力市場結構轉型,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不斷推陳出新,電力交易模式亦隨之改變。又為確保電網穩定及符合電力市場之實務發展及規範需求,各國亦開始啟動新一波電業法之檢討及修正。我國自一百零六年起,修正本法推動綠電先行政策,迄今電業自由化已逐步形成綠電多元供給及公平競爭之產業環境。為因應前述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持續活絡綠電交易市場之發展,落實淨零轉型目標,電力市場監管機制需與時俱進,爰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獨立性之必要,並有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之綠電交易對象,及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之業別,將設置儲能設備及執行需量反應措施等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且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業者納入電業範疇予以監督管理之必要,以持續健全電力交易市場管理監督機制,爰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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