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停止逐年降低退休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改為最高70.0%、最低37.5%,以因應物價上漲對退休教職員生活支出的影響。該草案旨在改善退休教職員的經濟安全,減輕其生活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已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解決其因物價上漲而增加的生活支出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退休和未來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條文,停止自109年起逐年連續減少十年所得替代率的規定,改為維持最高70.0%、最低37.5%。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退休教職員的經濟安全,減輕生活負擔;疑慮:增加財政成本,可能影響未來退休人員的年金制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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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復議2025-03-04
委員會審查2025-10-20
委員會審查2025-10-23
委員會審查2025-11-06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7.5%、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2.5%、最低30%。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通膨問題嚴峻,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造成退休教職員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也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應均有待修法改善。因此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生計,原逐年連續減少十年之規定,應於113年1月1日起停止,維持所得替代率最高70.0%、最低37.5%,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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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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