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院納入電價最低收費(凍漲)對象,比照社福機構、護理之家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電費差價。立法理由指2024年電價方案醫院一度調漲14%後又改凍漲,凸顯醫院電費的不確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醫院用電成本可獲補助保障,主張避免醫療機構因電價調漲增加營運困難,進而轉嫁影響病患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醫院與診所、就醫民眾,以及電力與衛福主管機關、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院列為電價最低收費對象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電費差價,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醫療具公益性、無法以漲價轉嫁虧損且難節電,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高,應比照社福機構納入保障;疑慮:政府補貼差價的財政負擔、電價政策的一致性,以及不同產業與用電對象間的公平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補貼的提案,後續可留意補助財源與適用醫院範圍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