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院納入電價最低收費(凍漲)對象,比照社福機構、護理之家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電費差價。立法理由指2024年電價方案醫院一度調漲14%後又改凍漲,凸顯醫院電費的不確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醫院用電成本可獲補助保障,主張避免醫療機構因電價調漲增加營運困難,進而轉嫁影響病患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醫院與診所、就醫民眾,以及電力與衛福主管機關、納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將醫院列為電價最低收費對象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電費差價,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醫療具公益性、無法以漲價轉嫁虧損且難節電,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高,應比照社福機構納入保障;疑慮:政府補貼差價的財政負擔、電價政策的一致性,以及不同產業與用電對象間的公平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補貼的提案,後續可留意補助財源與適用醫院範圍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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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2人,近年電價漲個不停,去(2024)年10月16日新電價方案上路,醫院電價從調漲14%,後因考量「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較高」而急轉彎改為凍漲,充分顯示醫院電費隨電費調漲及政策轉彎而有不確定性。再者,醫療機構無法以漲價、轉嫁填補虧損,並且為維持緊急且必要醫療,難以比照其他產業節電。考量醫療用電有其公益必要性,且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高,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醫院納入電價最低收費對象,比照社福機構、護理之家等,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電費差價,避免醫院用電成本因電價調漲而大幅上升,增加其營運困難與病患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電價漲個不停,去(2024)年10月16日新電價方案上路,醫院電價調漲14%,衛福部亦表示,不分醫院等級都將不會編列預算補貼,引發相當大的爭議。後考量「醫療與民生物價相關性較高」,政策因而急轉彎,改為醫院診所電價凍漲,後續則比照社福、學校、農漁用電,再行與主管機關協調後續預算編列議題。
二、面對通貨膨脹、成本上漲,醫院無法如同其他產業一般以漲價、轉嫁來填補虧損,並且為提供就醫民眾完善醫療照護服務,其維生設施、醫療儀器、冷氣空調、院內照明等皆有其使用的必要性,難以比照其他產業節電。
三、按醫界推估,以電價調漲10%估算,全國醫療機構一年電費支出至少增加30億元以上,況且過去兩年多間,其已面臨32%的電價漲幅,因此未來醫院電費如再大幅調漲,將對其整體經營雪上加霜,最終也會增加病患的負擔,影響民眾的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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