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項第2款,新增「防災專業知識培養」的必要規定,以因應近年複合型天然災害的型態變化。提案理由為傳統防災教育難以涵蓋複合式災害,鄰近國家已將校園防災列為重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平時減災事項中明確納入防災專業知識的培養,強化校園與各機構面對複合型災害的因應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各公私立機構(含學校、醫院、企業)、學生與一般民眾,及災害防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2條第2項第2款,於平時減災事項中新增防災專業知識培養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複合型災害、強化防災專業知識與校園防災;疑慮:條文如何具體界定「專業知識」內涵與執行責任,需配套資源與課程規劃方能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防災教育強化,建議關注後續是否搭配課程與經費的具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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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委員會審查2025-03-19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發文2025-05-01
案由
本院委員丁學忠、許宇甄、張嘉郡、徐巧芯、林沛祥等16人,鑒於近年複合式災害型態不斷變化,遠超過以往天然災害之範圍,傳統防災教育恐難涵蓋因應。為強化複合災害防範,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災害防救專業知識之培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因極端氣候等天候因素變化,許多天然災害已非以往之單一型態之損害,轉為複合型天然災害型態,故過去對天然災害防範之方法實有近一步改善之必要。另據內政部所定義,防災教育乃指提升民眾對災害之認識,進能具備因應災害之知識技能,提前因應準備,以減少災害損失。
二、故依現行災害防救法中,已有平時各公私立機構如公司及醫院學校應進行災防計畫及災防教育之計畫,然鑑於近年來鄰近國家面臨複合型災害後皆將校園防災重要性提升,列入重點學習課程,故我國也應就複合天然災害之校園防災做明確規範,強化現有法制中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之培養。故修正第二項第二款,新增防災專業知識培養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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