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讓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教職人員可選擇全額自費續繳退撫基金費用以補足年資,且不限於本條例施行後者,使施行前已有育嬰留停事實者也能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條例施行前曾育嬰留停的公校教職人員,可比照施行後者自費補繳退撫費用、補足年資,主張兼顧公平並鼓勵生育。
主要影響對象
公立學校曾或將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教職人員,以及退撫基金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刪除全額自費補繳退撫費用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的限制,使施行前育嬰留停者亦得適用,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施行前後同有育嬰留停事實卻待遇不同有失公平,放寬有助鼓勵教職人員生育、緩解少子化;疑慮:溯及適用的範圍與對退撫基金的影響,以及行政上如何認定與處理補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溯及適用的提案,可關注受影響人數與基金財務的具體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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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游顥、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等22人,鑑於少子化情形日漸嚴重,業成國安危機。為鼓勵教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教職人員留職停薪,不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少子化情況加劇,業成國家危機。教職人員群體相較於一般民間企業,職涯穩定性較高。為鼓勵教職人員為增產報國之先行表率,增設相關配套措施彈性,以減緩少子化持續惡化情形,提案不以本條例施行後為限,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之教職人員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彰顯對待育嬰留職停薪教職人員公平性。
二、教職人員限於本條例施行後,方得選擇全額負擔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於第八條定有明文限制,且以本條例施行前後為斷。此規定致施行前同樣具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之人員,無法自費補足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顯有失公平。
三、育嬰留職停薪教職人員選擇負擔繳付全額費用以補足年資,於本條例施行前具資格者數量尚屬少數,政府不至於增加過多額外支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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