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6430000

「電業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於電業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為火力發電設備停業後轉作「緊急備用」提供法源,並明定該備用機組的啟用條件。提案連結淨零排放路徑與PM2.5標準加嚴,主張須加大火電減煤減碳期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加速汰除老舊燃煤機組的同時,為供電安全保留緊急備援的法律依據,兼顧減污減碳與供電穩定的雙重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電力供需、火力電廠周邊居民、空污敏感地區民眾及能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電業法第二十四條之一,新增火力發電設備停業後得轉緊急備用之法源及啟用條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兼顧空污改善、淨零目標與供電穩定,給予停業機組明確法源;疑慮:有意見擔心備用機制若把關不嚴,恐成為老舊燃煤機組延役的途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可關注「緊急備用」的啟用條件與監督機制,這通常是此類條文爭點所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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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羅廷瑋等17人,鑑於火力發電業之燃料有煤、重油、柴油天然氣等,而火力發電之各種發電燃料造成嚴重空污,進而影響人體健康。而我國為達到淨零碳排之政策,已於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針對淨零碳排目標進行各面向的減緩與調適;再者環境部引據國衛院實證研究,將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分別由原先的15及35μg/m3,加嚴為12及30μg/m3,故顯示必須加大現行火力發電業之減煤減碳期程,方能達成政府所訂標準。是以早期火力發電設備之碳排量體大,易引起空污問題嚴重,爰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賦予火力發電設備停業後得轉作緊急備用之法源基礎,以及該緊急備用機組之啟用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空氣污然嚴重,以大台中地區為例,光台中榮總每年新增肺癌相關病例高達600名,嚴重影響國人健康。
二、分析台中空污原因,有移動汙染源和固定汙染源,其中固定汙染源為污染大宗,而其中更是以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之排放為主要來源,並且現行10部機組皆是燃煤機組,其空污總排放量每年至少超過8,000噸以上,不可謂不嚴重。
三、雖然我國已於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針對淨零碳排目標進行各面向的減緩與調適,並且環境部也將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分別由原先的15及35μg/m3,加嚴為12及30μg/m3,然為達淨零碳排之目標,必須加大現行火力發電業之減煤減碳期程,方能達成政府所訂標準。爰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賦予火力發電設備停業後得轉作緊急備用之法源基礎,以及該緊急備用機組之啟用條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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