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擬增設運動發展部,本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將原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移由運動發展部辦理,學校體育部分仍由教育部辦理,並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教育部與運動發展部的業務分工,讓學校體育留在教育部、其他運動業務移轉至新機關,配合整體組織改造完成法制對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運動發展部及原體育署業務相關人員,以及學校體育與運動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調整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設體育署規定),並涉及第九條相關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設部調整職權可明確分工、避免業務重疊;疑慮:本案以運動發展部成立為前提,若設部案未通過則連動受影響,亦有對業務切割界線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運動發展部設部案綁在一起,建議三案對照看職權如何劃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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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配合增設運動發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事項,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部分,則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教育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係於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制定公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配合增設運動發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本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教育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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