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擬增設運動發展部,本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將原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移由運動發展部辦理,學校體育部分仍由教育部辦理,並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教育部與運動發展部的業務分工,讓學校體育留在教育部、其他運動業務移轉至新機關,配合整體組織改造完成法制對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育部、運動發展部及原體育署業務相關人員,以及學校體育與運動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調整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設體育署規定),並涉及第九條相關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設部調整職權可明確分工、避免業務重疊;疑慮:本案以運動發展部成立為前提,若設部案未通過則連動受影響,亦有對業務切割界線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運動發展部設部案綁在一起,建議三案對照看職權如何劃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