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為配合行政院推動設置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及第9條。除學校體育仍由教育部辦理外,其餘原由體育署負責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等業務移交運動部。
能幫助到什麼
屬運動部成立的配套修法,釐清教育部與運動部的業務分工,提案者認為可使運動相關政策由專責部會統籌推動,學校體育仍留教育部。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相關行政人員、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的承辦單位,以及運動團體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調整掌理事項)、第5條(刪除設體育署規定)、第9條(施行日期),將體育署多數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留任教育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完成分工、學校體育保留教育部兼顧校園需求;疑慮:業務與人員移撥的銜接、權責界線是否清楚、過渡期是否出現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成立的配套案,宜與運動部組織法、體育署組織法廢止案一併追蹤生效時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為配合行政院推動設置運動部,除學校體育仍由教育部辦理,其他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負責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相關業務移交給運動部,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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