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本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把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等業務移交新部辦理。學校體育(含十二年國教課綱與體育教學)仍留教育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教育部與新設運動部之間的業務分工,避免職掌重疊,明確界定學校體育與整體運動政策的歸屬。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相關公務人員,學校體育與運動政策利害關係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及第5條,調整教育部掌理事項,將多項運動相關業務移出、保留學校體育部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分工明確有助專業化推動;疑慮:擔心學校體育與運動部業務分家後協調成本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是運動部成立的配套修法,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一併觀察業務劃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本院委員楊瓊瓔、洪孟楷等21人,配合行政院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