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相關條文,將原由教育部辦理的運動業務移交運動部。並刪除教育部體育署及其業務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釐清運動業務改由運動部辦理後的權責分工,避免機關間業務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部、學校體育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教育部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體育署規定、第九條明定施行日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權責歸屬運動部後組織法須同步修正以利分工;疑慮:機關移轉過程的人員與業務銜接是否順暢。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運動部組織法須配套施行,留意生效日期的連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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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為配合相關業務改由運動部辦理,且教育部之次級機關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教育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教育部次及機關體育署及其業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明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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