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運動部增設,修正教育部組織法,將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移交運動部。學校體育、課綱與體育教學等業務仍保留由教育部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明確劃分運動部與教育部的業務界線,特別保留學校體育於教育部,有助課程與教學銜接。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體育署人員、運動部、學校體育與課綱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掌理事項、第五條刪除體育署、第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配合運動部組織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清楚切分競技與產業業務歸運動部、學校體育留教育部;疑慮:兩部業務交界處的協調與分工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前一版教育部組織法草案併看,差異在學校體育業務的歸屬敘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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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葉元之、陳菁徽等17人,鑒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並依此調整相關職責,原本由教育部體育署負責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將轉交運動部辦理;而學校體育相關業務,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則仍由教育部負責。據此異動,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本修正案須配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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