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者指現行校園安全規範散落於多項行政要點、多侷限校內事件且人力不足。本草案擬修正國民教育法第21條,將校園安全明確入法,並改善輔導組長多由代理教師兼任的現況、預留校安專法的員額編制空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校園安全維護與通報的法律依據明確化,並爭取改善輔導與校安人力,提案者認為有助提升學生校內外就學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學學生、教師(特別是輔導與兼任人員)、學校行政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21條,將校園安全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內容入法,並涉及輔導組長聘任與校安員額編制的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整合分散規範、校安入法明確化、改善人力不足與兼任現況;疑慮:員額與經費來源、與既有輔導體系及未來專法如何銜接、實際執行能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校安入法的關鍵在員額與經費能否到位,後續是否另立校安專法值得持續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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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蘇清泉等18人,鑒於為確保學生於校內外之就學安全,教育部應對校園安全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負有不可迴避之責任。然目前校園安全之相關規範散落各處,如《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等規定,僅侷限於校內事件,難以全面落實校園安全之維護及通報機制,並且校園安全人力不足之情況亦未獲妥善改善。為整合現行校安相關規定,並提升校園安全維護之成效,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將校園安全入法,並改善現有輔導組長多為代理教師兼任之現況,且預留校安專法之員額編制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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