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2700000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將可參加全額補助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代理教師適用對象,從僅限「主管機關聯合甄選進用者」,擴大納入「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校方自辦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代理教師也享有師培補助機會,提高教師久任偏遠學校的誘因,改善權益不對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偏鄉學校與學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於師培補助適用對象中新增「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之代理教師」。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聯合甄選與自辦甄選代理教師的待遇落差、留住偏鄉師資;疑慮:補助名額與經費的承載能力,以及甄選品質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適用對象的一字增減常牽動許多人的權益,比對修正前後的範圍是審議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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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王育敏、張嘉郡、游顥、羅廷瑋等16人,鑑於現行法規係針對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惟其適用對象僅限由主管機關聯合甄選進用之偏遠地區學校代理老師,校方自辦甄選進用者則無法適用,恐有權益保障不對等之虞。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於適用對象中新增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之代理教師,以提高教師久任偏遠地區學校之誘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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