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221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2-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吳春城、翁曉玲、廖偉翔等17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理由是三歲以下幼兒由祖父母照顧的比例升高,而國人初為祖父母平均約54歲、仍多在工作中,因此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修正,調整就業保險相關規定以因應祖父母輩照顧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仍在職的祖父母輩照顧者在請領育嬰相關就業保險給付上可獲得更多支持,有助於減輕隔代照顧家庭的工作與育兒兩難。
主要影響對象
仍在職且照顧孫輩的受僱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與主管機關,以及隔代照顧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調整育嬰相關給付的請領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隔代照顧比例上升,應提供在職祖父母輩相應的就業保險保障;疑慮:擴大給付對象對保險基金財務的影響、適用條件如何界定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批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是配套關係,建議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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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2-13,2024-12-1
交付審查2024-12-13,2024-12-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春城、翁曉玲、廖偉翔等17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調查,鑑於現今三歲以下之幼兒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母之比例大幅提高,同時教育部研究報告顯示,國人初為祖父母之平均年齡為54歲,但依勞動部統計,民國112年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則為61.3歲,可見許多民眾初次成為祖父母時,仍有一大部分保持工作狀態尚未退休,必須面臨工作與育嬰之兩難,為改善此情形,爰配合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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