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主張把多層次傳銷產業的管理職權,從公平交易委員會移出,刪除公平會組織法中相關職掌的法源依據,後續再交由經濟部主管。提案理由認為現行由公平會管理成效不足、與多數先進國家由經濟部門主管的做法不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傳銷產業可由經濟部門統一主管,提案方期待能改善管理與導正亂象,對受傳銷詐騙影響的民眾及守法傳銷業者可能有保障作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多層次傳銷業者、參與傳銷的民眾、公平會與經濟部相關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刪除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產業管理職掌的法源依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公平會管理成效有限、與國際做法接軌、由經濟部主管較合宜;疑慮:移轉主管機關涉及人力與專業銜接,刪除法源後若無同步配套,恐生監管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職權移轉案重點在於『移出』與『承接』是否同步到位,可一併留意經濟部端的配套修法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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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鑑於現行多層次傳銷產業之管理應移轉由經濟部門職掌,爰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對於多層次傳銷產業管理之職掌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我國多層次傳銷產業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理迄今,據統計去(112)年包含民眾檢舉及公平會主動調查的傳銷詐騙計有143件,有8件移送法辦,而去(112)年多層次傳銷營業額超過1,054億元,不過有繳納保護基金的傳銷商僅有2,373人,占全部比率僅有0.11%,此為有被報導及統計之數字,足以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無法妥善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
二、再者,環觀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新加坡等國家均由職掌經濟部門之政府機構作為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之主管機關,更顯我國現行法規不合時宜之處,為此,提案修正,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對於多層次傳銷產業管理之職掌法源依據刪除後,另移轉由經濟部做為主管多層次傳銷產業之主管機關,以導正多層次傳銷產業目前亂象及弊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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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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