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配合運動部即將成立,將國訓中心的監督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並因應條例自2014年修正後十年未調整、中心財源比例偏低、經費籌措困難等問題進行修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國訓中心的監督機關與運動部成立後的組織架構一致,並透過調整財源規定改善經費籌措,健全運動訓練體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選手與教練及運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設置條例,將監督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並修訂財源等相關規定;具體條次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運動部組織、改善財源不足、健全訓練體系;疑慮:財源比例調整的財政影響與監督機關移轉的銜接需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運動部成立為前提,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同步追蹤其生效時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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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葉元之、陳菁徽等18人,鑒於全球運動風氣日盛,台灣運動人口逐年增加,運動對民眾健康的促進作用顯著,推動全民運動風氣成為當務之急。隨著運動部即將成立,為強化運動訓練與發展的管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監督機關應調整為運動部。此外,考量此條例自2014年修正以來已有十年未調整,且中心的財源比例較低,經費籌措困難,故有必要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為符合實際運作需求,進一步健全運動發展體系,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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