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沛憶、李昆澤等20位委員提案,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配合運動部設立調整監督機關,並強化國手訓練能量與利益迴避措施。修正範圍涵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監事資格與利益迴避等多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訓中心監督機關將改為運動部,並透過強化利益迴避與治理規定,提升選手訓練資源與機構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監事與職員、培訓中的運動選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監督機關)、第三條(業務範圍)、第五條(組織章程)、第六條(董事性別比例)、第八條(刪續聘次數限制)、第九條(消極資格)、第十條(董事長解聘補聘)、第十四、十五、十八、十九條(利益迴避)、第二十條(駐外)、第二十七條(公有財產)、第二十八條(自主財源收支規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並加強利益迴避有助良善治理、提升訓練量能;疑慮: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可能影響職位流動,須兼顧課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續聘次數限制的存廢常是法人治理爭點,可對照其他法人設置條例的作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李昆澤等20人,為配合運動部設立,強化國手訓練能量,加強利益迴避措施,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運動部設立修正監督機關。(第二條)
二、修正業務範圍。(第三條)
三、增列應訂定組織章程之規定。(第五條)
四、董事單一性別比例之保障。(第六條)
五、刪除董事、監事續聘次數限制。(第八條)
六、修正董事、監事消極資格。(第九條)
七、增列董事長解聘、補聘相關規定。(第十條)
八、修正利益迴避相關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九、增列人員派駐海外相關規定。(第二十條)
十、修正公有財產取得及使用方式。(弟二十七條)
十一、增列自主財源需訂定收支規章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第二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