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0410000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將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調整業務職掌。重點包括增訂運動科學、心理支持、科技應用與國際合作,以及績效評估與駐外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強化對優秀運動人才的全方位支持,並透過績效評估與駐外機制提升運作效率與國際合作。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訓練中心人員、競技選手與教練、原住民運動科學人才、運動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監督機關、第三條業務範圍、第六條董事會專業與性別及原住民比例、第十條董事長年齡與延任、第十一條董事會職權、新增第十九條之一績效評估與第十九條之二駐外、第二十七條經費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充運科、心理與國際合作支援並設績效機制有助提升競爭力;疑慮:董事長延任、經費不受限等條款的彈性與監督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特色為原住民運科席次與績效評估,與其他訓練中心修正案併看差異最明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3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國家運動訓練體系的運作效率及國際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因應運動部成立並增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的運作效能,修正現行條例,明確本中心的監督機關及各項業務職掌,爰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本中心之監督機關為運動部,並刪除現行條文中指定專責機關之規定,以確保管理權責一致。(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調整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增訂運動科學支援、心理支持、科技應用及國際合作等內容,以增強本中心對優秀運動人才的全方位支持。(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增訂董事會成員之具備專業背景及性別比例規定,並要求至少有一位原住民籍運動科學專業人士,強化董事會多元性及專業性。(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明確董事長之年齡及延任條件,允許在特殊情況下經運動部核准可延任一次,以兼顧管理穩定性及靈活性。(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擴充董事會職權,增列國內外重大合作策略之審議,增強中心在國際運動領域之影響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六、增設績效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執行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之工作成果,確保業務效益及資源有效運用。(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七、增訂駐外派駐機制,允許依業務需求派駐專業人員境外辦事,並設立年度評估及任務回報機制,以提升國際合作效益。(新增條文第十九條之二)
八、修訂經費核撥及管理規範,增列因應重大國際賽事或特別活動需求經運動部核准得不受經費限制之條款。(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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