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運動部。並調整業務範圍、增列性別比例與利益迴避規定,以及自主財源運用與駐外辦事等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明定監督機關與自主財源運用,有助中心整合運動資源、推動訓練建設與人才培育。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訓練中心人員、競技選手與教練、運動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監督機關、第三條業務、第五條組織章程、第六及七條性別比例、第九條消極資格、第十條董事長聘任、第十四至十九條利益迴避、第二十條駐外、第二十二條監督權限、第二十七條公有財產、第二十八條自主財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歸位運動部並強化財源運用彈性有助政策執行;疑慮:自主財源與公有財產運用的監督與課責如何確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中心修正案有多版本,差異多在續聘限制、財源與利益迴避,宜逐條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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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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