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0900000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2-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將教師借調擔任民意代表期間的年資,比照借調至公民營事業、財團法人等,納入得補繳退撫基金本息併計年資的範圍。提案理由為避免教師因任民代中斷年資而卻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借調擔任民意代表的教師可併計該段年資,提案方期待提升優秀教師參與公共服務的意願並落實年資可攜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或將借調擔任民意代表的公立學校教師、退撫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增列借調擔任民意代表期間得補繳費用本息併計年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民代亦為廣義公務員、有公共貢獻,比照併計符合年資可攜趨勢;疑慮:民代與一般借調性質是否相當、是否增加退撫基金負擔,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退撫年資併計的修法可一併關注其對基金財務評估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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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2-06
交付審查2024-12-06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徐欣瑩、游顥等17人,鑑於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等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回任教職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併計年資之現行規定,對於公教退休金制度隨工作轉換而獲得保障,已實質鼓勵優秀人才,願意投入上揭機構或民間團體,為民服務。然民意代表為廣義公務員,憑其專業和學識經驗背景到民意機關服務,在國家或地方政府重大政策上提供意見,尤其是公益或產業等公共政策,相較於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更有相當著力與貢獻,竟予排除,顯不合理。另「確定提撥制」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使「年資可攜」及「合併計算年資」,以因應各職域人力流動需求及有利公教勞轉業,亦為我國對於退休年金機制之發展趨勢。為避免辛苦服務於教育界之優秀教師,恐因借調擔任民意代表後中斷教學年資而卻步,且因應退休年金機制之發展趨勢,有必要增列民意代表併計年資,以提升優秀教師為民服務意願,落實產、學、研合作之政策,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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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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