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調整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提案說明現行家庭應計人口範圍、不動產計算與唯一自住房屋限額等規定,已不符合多元家庭型態與現況,導致部分有需求者無法取得救助資格。
能幫助到什麼
可協助因家庭人口計算或不動產認定門檻而被排除在外、實際陷於經濟困境的個人與家庭納入救助範圍。也有助於填補社會安全網的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經濟弱勢民眾與其家庭、社政與審查實務人員、地方政府社福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方向為調整家庭應計人口範圍、家庭不動產計算認定及唯一自住不動產限額等資力審查標準;具體條次與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定標準脫離現況、應計人口與不動產規定過嚴,使真正需要者得不到救助;疑慮:放寬門檻涉及財政負擔與排富公平性,需評估認定方式的具體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福資格門檻牽涉「誰被算進家庭」與財產認定,建議比對修正前後的計算方式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俊宇、陳冠廷、陳素月等17人,有鑑於我國現行之社會救助法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家庭態樣的多元複雜,已無法反映現況,與當今社會嚴重脫節。實務運作上,尤以家庭應計人口範圍的規定受傳統家庭倫理及親屬間相互扶助的觀念所囿、家庭不動產計算之認定標準過於狹隘,未考量土地受相關法令之限制、審酌申請人之資力,以及申請戶居住唯一之不動產限額認定等問題,造成許多有需要的民眾,礙於法制面不合時宜的限制,而無法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認定,陷於經濟困境中而無法自立,致使社會安全網產生破口。為確保國民得到適切的救助、社會救助之精神得以落實,調整認定標準,使有需求的貧困者或家庭能獲得救助支持,爰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社會救助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