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5條,新增第3項,使老人的「必要陪伴者」也能享有與長者相同的大眾運輸、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等優待措施。提案理由指我國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鼓勵陪伴可降低長者外出跌倒等意外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陪伴長者外出的家人或照顧者可享同等優惠,降低陪伴成本,鼓勵長者多走出戶外、減緩老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長者、其家人與照顧者,以及提供優惠的運輸業者與文教康樂場所。
修正了哪些條文
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59條立法例,於第25條增訂第3項,使老人之必要陪伴者享有與長者相同的優待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陪伴照顧、預防長者意外、健全老人福利;疑慮:陪伴者認定標準與優惠費用負擔,可能增加運輸業者或場所經營者成本,須評估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案不同委員都提老福法第25條陪伴者優惠,內容相近,建議併案比較陪伴者範圍與人數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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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2024-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0,2024-12-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廖偉翔、羅廷瑋等21人,鑒於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將達20%,每5人中,就有1人是老年人口。為推廣銀髮族樂齡生活,鼓勵長者走出戶外活動與社交互動,裨益長者長壽健康、延緩老化,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爰規定長者自身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措施。惟本法未對長者之必要陪伴者提供相同優惠措施,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第44週內政統計通報數據,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有439萬1,744人,占全體人口比率達18.76%。目前我國已有7縣市提早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超過20%),包括嘉義縣(22.8%)、臺北市(22.5%)、南投縣(21.3%)、雲林縣(20.9%)、基隆市(20.8%)、屏東縣(20.5%)、花蓮縣(20.2%),預估我國將於2025年全面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將達20%。
二、為推廣銀髮族樂齡生活,鼓勵長者走出戶外活動與社交互動,裨益長者長壽健康、延緩老化,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訂有長者自身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措施。惟本條未提供長者之必要陪伴者相同優惠措施。
三、鑑於衛福部112年死因統計結果顯示,112年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7,063人,居國人死因第8位,其中跌倒(落)致死人數占23.6%(1,665人),顯示即使只是走路不慎跌倒,也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結果。為鼓勵家人、親友或照顧者在長者外出時多與陪伴照顧、避免長者獨自出門在外發生意外,爰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立法例增訂增訂第三項,使必要陪伴者擁有與照顧之長者相同之優待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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