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調整老農津貼的檢討周期。提案指現行每四年調整一次的周期過長,難以反映物價與房價上漲,並與每三年檢討的農民退休儲金不同步。
能幫助到什麼
可使老農津貼更即時反映通膨與經濟變化,加強對老年農民的生活扶助。對領取津貼的高齡農民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高齡農民、農政主管機關、相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方向為調整福利津貼的檢討(調整)周期;現行為每四年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四年檢討周期過長、未能反映物價房價漲幅,應與退休儲金檢討周期一致以保障老農;疑慮:調整將增加財政負擔,須評估給付規模與制度永續。
政治雷達小叮嚀
津貼金額會隨檢討周期變動,建議留意審查後決定的調整頻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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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蘇清泉、羅廷瑋、馬文君、謝龍介、林沛祥、丁學忠、陳超明、賴士葆、許宇甄等21人,有鑑於近年來房、物價上漲幅度較大,加上極端氣候對農業影響甚鉅,導致農民生活壓力倍增。且「農民退休儲金」檢討周期為每三年一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作為儲金輔助卻是四年才進行檢討,顯然無法即時因應通膨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對農民老年生活扶助顯有不足。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加強保障老年農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然近年來房價與物價波動幅度大,四年調整一次之周期過長,恐難以實際反映目前社會經濟狀況。
二、根據統計,過去十年以來,物價指數已從93.58漲至104.7,成長11%;房價指數則從79.75漲至126.33,飆升58%。而老農津貼則是依據十年前的房、物價水準,顯然無法落實保障農民老年生活,故有與時俱進調整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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