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9670000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配合祖父母「育孫假」政策。提案主張使公教人員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依法得申請相關津貼,與已提出的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育孫假規定相銜接。
能幫助到什麼
可使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公教人員,在公保津貼的請領上獲得保障。屬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的配套之一。
主要影響對象
公教人員及其家庭、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人事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方向為使公教人員育孫留職停薪期間得依法申請相關保險津貼;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育孫假使公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津貼,可減輕育兒負擔;疑慮:育孫假制度的必要性、津貼適用要件與對公保財務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育孫假」系列配套之一,建議連同公務人員、私校的相關修法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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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7人,鑑於我國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起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環境,積極鼓勵生育。故前已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有關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之「育孫假」政策規定,盼減輕公教人員家庭育兒負擔,增加生育意願。配合該法修正草案之提出,使公教人員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依法得申請津貼,爰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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