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在維護地方公益時,得先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若主管機關未依規執行,地方自治團體可提起行政訴訟,以強化公益救濟。提案連結2050淨零轉型與氣候變遷因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自治團體在環評執行不力時多一個書面通知與訴訟的救濟途徑,主張可加強環境公益的監督與救濟。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自治團體、環評主管機關、開發單位及關注環境公益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增訂地方自治團體得書面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未依規執行時可提起行政訴訟的公益救濟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強環境公益救濟、強化地方對主管機關的監督;疑慮:地方團體訴訟權限的法理定位、可能增加行政與司法負擔、與既有公民訴訟機制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第二十三條現行公民或公益團體訴訟規定,了解本案新增地方自治團體救濟途徑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等19人,鑒於氣候變遷帶來的環境挑戰,為推動2050淨零轉型目標,爰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地方自治團體在維護地方公益時,得先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若主管機關未依規執行,地方自治團體可提起行政訴訟,以加強公益救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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