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9170000

「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於《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公投民意調查的禁制期,並要求民調資料須載明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等資訊。理由是現行公投法對民調發布期限無明確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公投期間民調的發布設有禁制期與資訊揭露要求,主張可減少錯假民調混淆選民、保障公投權的正確行使。
主要影響對象
公投選民、民調機構與媒體、中選會等主管機關及公投發起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新增公投民調發布禁制期及民調資料應載明調查單位、抽樣方式、樣本數、誤差值、經費來源等揭露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比照選罷法避免民調干擾公投、提升民調透明;疑慮:禁制發布可能涉及言論自由限制、執行與認定範圍(如網路散布)有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日前十日的民調禁制規定,比較公投適用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蔡易餘等19人,鑑於現行《公民投票法》對於公民投票案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報導、散布、評論及引述之期限,尚無明確規範,恐有影響公民投票結果之慮,徒增社會紛擾。爰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增訂公民投票之民調禁制期,並要求資料中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前十日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惟現行《公民投票法》並無相關民調禁制期之規範,致使公投投票日期間仍可發布或以任何形式散布公投民意調查資料。
二、基於憲法所賦予之「主權在民」原則,為確保國民行使直接民權不受錯假民調資訊混淆、干擾而影響公投權之行使,爰提案增訂《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明訂公民投票民調資料之發布禁制期,並要求民調資料中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等資訊。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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