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設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作為未來運動部下轄機關,專責推動全民運動、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並增進國民健康。草案明定該署的設立目的、職掌、首長資格、員額及多元族群進用比例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全民運動推廣有專責機構,推動運動向下扎根、社區俱樂部、基層賽事及多元運動項目,並保障原住民與多元族群人員進用。
主要影響對象
全民運動推廣公務體系、運動專業人才、原住民及多元族群人員與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訂組織法草案:第1條設立目的、第2條職掌、第3條首長副首長職稱與任用資格、第4條幕僚長、第5條員額編制表、第6條多元人力與族群比例、第7條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專責署有助系統性推動全民運動並照顧多元族群;疑慮:質疑新增機關的成本與多版本草案如何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全民運動署版本並存,審議時可留意各版本如何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為實現「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目標,確保全民運動政策的有效推行,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以便設立全民運動署,辦理推廣全民運動的相關業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落實推動全民運動、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及增進國民健康,促進各年齡層的全面運動參與,打造健康活力的社會,配合運動部的成立,有設立專責機構-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以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
本署將以全民運動的向下扎根為政策方向,推廣適合兒童、青少年及成年人的運動參與,提供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機會,並促使國民養成終身運動的習慣與熱愛運動的生活方式,以形塑運動文化。同時,本署亦致力於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齡化,鼓勵並支持社區運動俱樂部及社團發展,活絡基層與各層級賽事,並協助運動專業人才的培育,以擴大全民運動的參與基礎。此外,為促進運動項目的多樣性,本署亦將推廣新興運動、極限運動、傳統民俗運動及海洋、水域、山林運動,為國民提供更多元的運動選擇。
依據《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本部設本署,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相關組織法規之內容,提出本草案。立法要點如下:
一、本署之設立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署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及首長任用資格之特別規定。(草案第三條)
四、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五條)
六、本署應依運動部之多元人力資源政策進用人才,並保障原住民及多元族群人員用比例。(草案第六條)
七、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草案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