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宜瑾、賴瑞隆等19位委員提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設立全民運動署,專責推廣規律運動、運動教育、體適能檢測及全齡與多樣性運動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推廣可有專責機關,從個人、社區到全國系統性推動,並涵蓋各年齡層與新興、海洋、山林等多樣運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年齡層運動民眾、社區運動社團、全民運動推廣與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組織法,明定全民運動署設立目的、職掌、首長與幕僚長職稱官職等、員額及編制表授權(草案第1至5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署可有系統推廣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與運動多樣性;疑慮:新增三級機關涉及員額預算,職權須與其他單位清楚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吳思瑤等委員版(202110076190000)皆為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可並列比對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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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依政府制定之運動政策,推廣規律運動、運動融入生活之全民運動文化觀念,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至全國,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以增強國民體能及健康,實有設全民運動署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全民運動署之政策推動方向含括國民規律運動、運動教育與體適能檢測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亦依兒童、少年、青年、壯年與高齡者等年齡別,規劃全齡運動業務及推廣、執行作業。此外,亦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以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署設立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二、本署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及首長任用資格之特別規定。(草案第三條)
四、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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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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