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賴瑞隆等19位委員提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設立全民運動署,專責推廣規律運動、運動教育、體適能檢測及全齡與多樣性運動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推廣可有專責機關,從個人、社區到全國系統性推動,並涵蓋各年齡層與新興、海洋、山林等多樣運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年齡層運動民眾、社區運動社團、全民運動推廣與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組織法,明定全民運動署設立目的、職掌、首長與幕僚長職稱官職等、員額及編制表授權(草案第1至5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署可有系統推廣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與運動多樣性;疑慮:新增三級機關涉及員額預算,職權須與其他單位清楚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吳思瑤等委員版(202110076190000)皆為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可並列比對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