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思瑤、賴瑞隆、伍麗華等18位委員提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設立「全民運動署」,專責全民運動的規劃、推動與執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相關業務可由專責三級機關辦理,理論上有助於推動全齡運動、社區運動俱樂部與多樣性運動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年齡層運動參與民眾、社區運動社團、全民運動推廣人員與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組織法,規範全民運動署之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本案原文未列修正要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署可系統性推廣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與運動平權;疑慮:新增機關涉及員額與預算,與運動部其他單位的分工須清楚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民運動署是運動部組織下的次級機關之一,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母案一起檢視才看得到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落實國家希望工程「運動壯大臺灣」政策願景,促進運動多元平權與社會包容,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健康,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形塑運動文化,並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供兒童、少年、青年、壯年、高齡者之全齡運動機會,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推廣各層級運動賽事,促進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發展,推展海洋、水域、山林、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等多樣性運動,培育多元運動專業人員,輔導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於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設立「全民運動署」,以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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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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