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改由運動部辦理,學校體育與體育教學則仍留教育部。同時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相關業務可由新設的運動部統籌,提案方期待強化全民體育、競技與運動產業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與選手、學校體育、教育部體育署及新設運動部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掌理事項)、刪除第五條中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並配合修正第九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設立運動部可專責推動運動發展、落實政策;疑慮:新設部會的組織成本與業務劃分,以及體育署裁撤後的銜接,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案常與其他配套組織法同進退,可一併觀察運動部相關設置法案的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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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為落實總統揭示推動全民體育及健康、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重大政策,並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之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研究與外交,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本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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