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業務改由運動部辦理,學校體育與體育教學則仍留教育部。同時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相關業務可由新設的運動部統籌,提案方期待強化全民體育、競技與運動產業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產業與選手、學校體育、教育部體育署及新設運動部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掌理事項)、刪除第五條中教育部設體育署的規定,並配合修正第九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設立運動部可專責推動運動發展、落實政策;疑慮:新設部會的組織成本與業務劃分,以及體育署裁撤後的銜接,可能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案常與其他配套組織法同進退,可一併觀察運動部相關設置法案的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