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正旭、王美惠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配合運動部成立,於其下設「全民運動署」,專責推動全民運動、運動向下扎根、社區運動與各層級賽事等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設立專責全民運動的次級機關,整合推廣兒少運動、社區俱樂部與多元運動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全民運動推廣相關民眾、社區運動組織、運動專業人才及新設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組織法,規範本署設立目的與隸屬(第1條)、職掌(第2條)、首長副首長職稱與任用(第3條)、幕僚長(第4條)、員額編制表(第5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署推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形塑運動文化;疑慮:與其他委員版本的部會與署名稱不一致須整併,新增機關涉人力與預算。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會組織配套的子法,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合併檢視整體架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王美惠等16人,為配合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之成立,為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配合政府運動政策,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增強國民體能及健康,打造健康活力臺灣,有設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相關業務之必要。本署之政策推動方向,將以推展運動向下扎根,提供兒童、少年運動機會,於享受運動樂趣之同時,強化身體健康,培養運動技能及興趣,進而養成終身運動之習慣及建立熱愛運動與觀賞賽事之生活模式,將運動融入生活中,以形塑運動文化;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齡化,促進社區運動俱樂部及社團發展,活絡各層級賽事,並鼓勵運用運動專業人才,擴大全民運動參與。此外,將推廣新興、極限、傳統民俗、海洋、水域及山林運動,以增進運動參與之多樣性。依本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規定,本部設本署,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有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括事項等規定,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署設立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二、本署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及首長任用資格之特別規定。(草案第三條)
四、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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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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