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8720000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王正旭、王美惠等16位委員提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運動部」,整合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設施等業務;學校體育課綱仍留教育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將有專責中央二級部會統籌資源,推動全民運動、選手培育與運動產業。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運動相關民眾、運動員、運動產業、教育部與體育署現職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組織法,規範設立目的(第1條)、職掌(第2條)、首長副首長(第3條)、幕僚長(第4條)、次級機關(第5條)、駐境外(第6條)、主管比照大學教授聘任(第7條)、聘用專業人員(第8條)、員額編制表(第9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部會整合資源、提升運動發展位階、符合國際趨勢;疑慮:與「運動發展部」等版本名稱不一須整併、新部會人力預算規模、與教育部業務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運動部會升格有多個委員版本,建議對照名稱與架構差異看全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王美惠等16人,有鑑於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於2015年11月18日第38屆大會修正通過之「體育、身體活動與競技運動國際憲章」開宗明義闡明,體育、身體活動及競技運動之實踐,為人類基本權利。爰此,人人都享有運動機會與權利,已為國際進步趨勢,亦是我國運動發展政策之重要基石。基此,我國將致力於促進全民運動,落實健康台灣,發展運動之推廣、教育、競技、產業、科學研究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以保障基本人權,並符應國際潮流及各界期待。為推動及落實上開運動發展政策,實有成立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之必要,藉由專責且具專業能量之機關,整體規劃運動相關資源,並透過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以促進競技專業發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推展國際事務讓世界看見臺灣等目標,達到以體育運動壯大臺灣之願景。此外,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為整合相關業務,將改由本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二、本部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四、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草案第五條)
六、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六條)
七、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七條)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業務需要得聘用專業人員。(草案第八條)
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制定公布之「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同日看解析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