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將體育運動事務由教育體系獨立出來成立運動部。理由包括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與運動外交,認為現行體育署規模已不足以因應。
能幫助到什麼
提升體育運動在國家發展中的層級,集中資源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與國際運動交流。
主要影響對象
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產業與選手、學界運動專業人才、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制定組織法,含第一條設立目的、第二條職掌、第三至四條首長與幕僚長、第五條駐外、第六至七條特殊聘任、第八條員額、第九條施行日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專部有助統合運動事務並接軌國際;疑慮:新設部會的編制成本與特殊聘任、退撫規定是否妥適。
政治雷達小叮嚀
運動部組織法有多個立委版本,差異多在職掌敘述與聘任規定,宜併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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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葛如鈞等16人,有鑑於體育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體系,已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以及有效推動運動事務,加上運動產業經營環境好壞與否,更攸關我國運動發展及人才培育競爭力,能否與國際接軌;此外,透過運動外交已成為我國維繫國際關係的重要渠道。然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之規模及架構已無法因應相關任務及目標,為強化體育運動在國家發展中角色,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部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二、運動部之職掌權限。(草案第二條)
三、運動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四、運動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運動部應業務需要,得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五條)
六、運動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六條)
七、運動部得聘用運動相關領域專業人員。(草案第七條)
八、運動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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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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