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如鈞、蘇清泉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配合「運動發展部」設立,將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產業、國際與設施等業務移由運動發展部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教育部組織法層面完成業務移撥的法源調整,理順運動業務的部會歸屬。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體育署現職人員、學校體育與運動相關業務承辦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第9條,將體育署相關運動業務移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發展部成立、釐清業務歸屬;疑慮:業務移撥後教育部與新部會分工界線、部會名稱版本須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會成立連動修正教育部法的配套,建議與組織法草案合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