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配合運具電動化政策讓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車免稅期屆滿不再延長(電動公車回歸他條免稅),將身障復康巴士與載運輪椅車輛修正為免稅並延長五年,並把150cc以下機車貨物稅由現行稅率調降為12%。理由是配合淨零、無障礙環境與穩定機車價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150cc以下機車與無障礙車輛的稅負、促進汰舊換新,並調整公車類免稅以對接電動化政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150cc以下機車的民眾、身障與行動不便者、公車及無障礙車輛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含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車免稅不再延長並調整目次、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改列免稅並延長五年至118年底、150cc以下機車貨物稅調降為12%。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淨零運具電動化、建構無障礙友善環境、減輕基層機車族與身障者負擔;疑慮:機車減稅對淨零目標的方向性、整體稅收影響與汰舊換新的實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公車類免稅退場與機車減稅方向不同,可留意整體政策一致性與稅收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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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之規定,即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配合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其中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將恢復課徵貨物稅,屆期不再延長;另電動公車回歸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免徵貨物稅;並為建構我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針對復康巴士修正為免稅;另為因應物價通膨及淨零碳排趨勢,針對基層民眾主要交通工具排氣量150cc以下之機車調降貨物稅為12%,以穩定機車價格,促進汰舊換新,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達成「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不再延長,至於電動公共汽車則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免徵貨物稅,無須另予規定。(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
二、考量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以照顧渠等行的需求。(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移至第三目)
三、為建構我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針對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修正為免稅。(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另延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五年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照顧渠等行的需求。(修正第五項)
四、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為基層民眾主要交通工具,為因應物價通膨及減少碳排趨勢,調降貨物稅為12%,以降低機車價格,並促進汰舊換新,降低碳排放及空氣污染。(修正第一項第二款)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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