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配合運動部成立,主張在運動部之下設置「全民運動署」。該署以兒少、全齡、多元族群、社區運動及適應體育等為業務核心,目標是把運動政策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與適應體育等業務可獲專責署級機關承辦,理論上有助提升規律運動人口與多元族群的運動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全齡民眾、兒少、身心障礙者(適應體育)、社區運動推廣單位及未來運動部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署的組織法草案,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新訂該署設立、職掌與員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推動全民與適應體育、照顧多元族群;疑慮:增設署級機關擴大組織,且各版本對署的設計不一須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位委員都提出全民運動署版本,可比對業務核心與隸屬設計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為配合運動部之成立,落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之核心目標,將政府運動政策,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增強國民體能及健康,以兒少、全齡、多元族群、社區運動、適應體育等重點政策領域為業務核心,爰擬透過設全民運動署辦理相關業務,並配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設計,運動部下設全民運動署之規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有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括事項等規定,爰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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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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