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配合運動部籌設,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勞工團結權之可能,修正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除更新監督機關外,亦在條文中納入強化勞工團結權的考量,可能影響中心內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員工、培訓選手,以及運動行政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相關條文,調整監督機關並納入強化勞工團結權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並強化勞動權益;疑慮:勞工團結權之規範方式與實務影響須具體說明,各版本切入點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羅廷瑋版同為該中心修正草案,差異在於勞動權益面向,可併案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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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鑒於運動部即將籌設成立,除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並強化勞工團結權之可能,相關規定亦有修正必要。爰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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