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五、九條。將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等業務移由運動部辦理;而學校體育(含十二年國教課綱與體育教學、體育班、適應體育)則仍由教育部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切割運動部與教育部的權責,把全國性運動業務歸運動部、校園端的學校體育留在教育部。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與運動部相關人員、學校體育師生、體育班學生及全民運動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移除部分運動業務並保留學校體育於教育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權責切割清楚、學校體育保留教育專業;疑慮:學校與社會運動的銜接需要跨部會協調,避免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版明確把學校體育留在教育部,與僅修二、五條的版本切割範圍不同,值得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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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為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體育班相關業務、適應體育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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