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指國內運動發展過去偏重奪牌主義與競技需求,導致發展未能正常化,公民社會對改革有高度期待。提案透過提升組織位階並擴大業務規劃,設立「運動部」,目標是讓運動融入社會生活、建立運動文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行政升格為部會並擴大業務範圍,理論上有助運動發展從奪牌導向轉向全民參與與運動文化建立。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員、全民運動參與者、運動產業,以及現行體育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新訂設立目的、職掌、組織與所屬機關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扭轉奪牌主義、建立運動文化;疑慮:新設部會的人事預算成本,以及競技與全民資源如何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多個運動部組織法版本之一,可與林楚茵、郭昱晴、沈發惠等版本對照核心目標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