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指國內運動發展過去偏重奪牌主義與競技需求,導致發展未能正常化,公民社會對改革有高度期待。提案透過提升組織位階並擴大業務規劃,設立「運動部」,目標是讓運動融入社會生活、建立運動文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行政升格為部會並擴大業務範圍,理論上有助運動發展從奪牌導向轉向全民參與與運動文化建立。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員、全民運動參與者、運動產業,以及現行體育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新訂設立目的、職掌、組織與所屬機關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扭轉奪牌主義、建立運動文化;疑慮:新設部會的人事預算成本,以及競技與全民資源如何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是多個運動部組織法版本之一,可與林楚茵、郭昱晴、沈發惠等版本對照核心目標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9人,鑒於國內運動發展過去囿於奪牌主義與服務競技運動需求為主,以致長期未能正常化發展,致生公民社會對於體育業務之改革有高度期待。為促使台灣得以運動發展更趨現代化,擬透過組織位階提升、並擴大納入未來台灣運動發展所需之業務規劃等做法,期以達成下一世代台灣社會建立自身運動文化、將運動融入社會生活之目標,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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